食品、设备、医疗器械、服装、百货、化工、软件等产品进出口代理,和祥聚瑞的操作人员全部为具有10年以上实际经验的操作人员,对海关及各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政策非常熟悉,各个环节对接没有间隙,能够快速的实施资料准备、提交、处理、完成通关任务。
一、进口化妆品进口税率
(一)进口关税与增值税
1、普通护肤品与化妆品 33049900 进口关税1% ,进口增值税13%;
2、唇用化妆品 33041000 进口关税5%,进口增值税13%;
3、眼用化妆品 33042000 进口关税5%,进口 增值税13%;
4、香水及花露水 33030000 进口关税3%,进口增值税13%;
5、指甲化妆品 33043000 进口关税5%,进口增值税13%;
6、洗发剂 33051000 进口关税3%,进口增值税13%;
7、其他护发品 33059000 进口关税3%,进口 增值税13%;
8、牙膏 33061010 进口关税3%,进口增值税13%;
9、香皂 34011100 进口关税6.5%,进口增值税13%;
10、精油 33011990 进口关税15% ,进口增值税13%;
备注:从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国家进口可以享受零关税。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
进口化妆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5%。
二、化妆品从国外进口到中国的条件:
(一)进口的产品必须取得中国药监局的备案或批件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取得食药监的备案许可方可进口。国外生产企业应委托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办理国家食药监局的进口化妆品备案许可。
1、普通类化妆品进口备案凭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包括:润肤霜、防晒霜、润发油、护发素、洁面霜、沐浴液、洗发水、卸妆液、香粉、胭脂、唇膏、发胶、染发剂、烫发剂和香水等。
2、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理《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的化妆品。
(二)进口的企业必须取得进口化妆品的资质
进口的企业必须办理海关备案等企业进出口资质,并办理进口化妆品收发货人备案。流程如下:
1、到税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到海关办理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3、到海关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4、到电子口岸办理口岸备案与IC卡;
6、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进出口备案手续;
7、办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8、办理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
三、进口化妆品报关所需文件:
1、进口合同、发票、箱单;
2、运单或提单;
3、国外官方原产地证与卫生证;
4、国家药监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
5、进口化妆品收发货人的备案号
6、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7、进口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重量、产地的详细清单;
8、企业进出口权资质;
9、其他进口清关资料。
四、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
1、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2、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标识注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成分,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净含量,保质期,注意事项等。
3、进口报关时需要提供设计好的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与原外文标签。
五、办理进口化妆品药监局备案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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